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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乐安宁两全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投保案例产品卖点2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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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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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乐安宁保险产品计划的设计理念、保险责任,掌握乐安宁保险产品计划的投保规则、产品卖点,通过演练,掌握产品呈现及促成技巧。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后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交费年度数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未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已满18周岁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手术的,不承担给付(手术)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1)至(7)项同主险责任免除内容;(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11)包皮环切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12)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1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非药物治疗;(15)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之前(以时间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并且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最后一次复效日)前5年内接受治疗或检查的;(16)视力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的装配;(17)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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