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理念,保费豁免,小功用,大保障,投保人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发生特定风险时免交后续保费,主险合同仍继续有效,是对保单的一份保险。为孩子投保时搭配,防止家庭支柱发生风险,没有能力继续交保费。夫妻互保时搭配,利用豁免规则,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投保年龄:18-60周岁,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交费期间:年交、月交,被保险人:3/5/10/15/20/30年交,且同主合同交费期间,本险种计入被保险人重疾险风险保额,且重疾险风险保额为其所豁免全部险种的期交保险费×(主合同交费期限-1)×0.5,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及约定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豁免保险费后,主合同及约定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及约定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豁免保险费后,主合同及约定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一)的机动车(释义十二);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三);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十四)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五),但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八、遗传性疾病(释义十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七)。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十八),本附加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
Q:本附加险的承保对象是谁?A:本附加险的承保对象是主合同投保人,即主合同投保人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Q:本附加险不能附加于哪些险种?A:1、由于附加豁免属于保障类产品,因此不可附加于非保障险种,如万能险;2、本豁免险仅可附加国富人寿八桂无忧B款。Q:是否可以中途附加?A:暂不支持中途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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