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 险合同周年日起,我们按您选择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见下表),保证给付期为20年。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见3.1)与我们约定的下列选项之一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且该选项在与我们约定之后不可进行变更:1.我们继续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本合同终止;2.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的贴现值总额,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其身故,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所交保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中先生60岁,私营企业主,考虑到目前的儿子(被保险人:中小宝,男性,18周岁)接班难的现状,为保障儿子晚年的正常生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规划养老补充,理财顾问推荐“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考虑养老差额后,趸交,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100万元。客户中小宝,18岁男,富二代,选择购买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趸缴,65周岁开始终身领取养老年金¥1,000,000元/年。
74岁:合计领取养老补充1000万元;84岁:合计领取养老补充2000万元;100岁:合计领取养老补充3600万元;若养老金不领取,可累积生息,至保证领取期末价值约为2768万元,若生存至100岁,可一次领取6328万元。养老补充期每年领取1000000元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身。
张先生30岁,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规划养老补充,理财顾问推荐“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考虑养老差额后,交费3年,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100万元。客户张先生,30岁男,白领,选择购买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交费3年,65周岁开始终身领取养老年金¥1,000,000元/年。
客户张先生,30岁男,白领,选择购买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交费3年,65周岁开始终身领取养老年金¥1,000,000元/年。
在本合同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的,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可以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养老保险金贷款。贷款金额以本合同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的贴现值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上限。
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下一贷款期内的贷款利率计息。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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