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 永久不可逆(见释义)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II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的标准: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注),或其同等级别。2.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是指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须经呼吸科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 >30 及夜间血氧饱和度平均值持续< 85%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指患有顽固性心绞痛,经持续药物治疗后无改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成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适合。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本公司对“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指为治疗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已经实施了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中度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个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至少一个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中度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者放射治疗,且未达到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颅脑手术”的给付标准。1.脑垂体瘤;2.脑囊肿;3.脑血管瘤。本公司对“微创颅脑手术”和“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瘤”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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