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每天产生1000亿个新细胞,在新生细胞中,有极少数部分会因基因突变成为癌细胞。如果每天产生的癌细胞不能及时被清除,便会产生“微肿瘤”。从“微肿瘤”发展为最后癌,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一旦身体免疫系统疏于管理,我们也没有发现身体上的微妙变化,肿瘤初期的生长是爆发式的。在肿瘤爆炸性生长之后,大量的癌细胞会流窜到身体的其他器官。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 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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