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阳光人寿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金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9-11-09
  • 资料大小:814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191109100157.jpg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附加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附加合同交费年)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附加合同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附加合同交费年数×12)乘以本附加合同的月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月交保险费”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主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复利计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豁免保险费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责任。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豁免保险费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复利计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您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理。4.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向我们请求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当期的保险费。5 5. .2 2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