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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两全保险产品解析13页.pptx

  • 更新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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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我们提到可为客户个性化订制的,最高7倍保,11次赔,涵盖156种轻重症,全方位无死角呵护您未来健康的无敌保险产品计划(一句话讲产品)。产品名称,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幸福附加两全保险,强强联手,产品五要素,产品名称:幸福附加两全保险,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含)-65周岁(含)且身体健康,交费方式:分期缴纳,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15年、20年,不同交费方式最高投保年龄如下表,保险期间:至28岁、65岁、70岁、80岁或终身,生存金领取年龄:保险期间为终身的,可选择28岁、65岁、70岁或80岁;保险期间非终身的,为满期年龄,基本保险金额:保额算保费,基本保险金额单位1000元,可不为1000的整数倍。

生存金,基本保险金额,生存金领取年龄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基本保险金额=主险期交保费*主险交费期间*附加险生存金为主险保费的倍数/(1-附加险生存金为主险保费的倍数*附加险1000元保额对应的费率*附加强交费期间/1000,可灵活约定为主附险保费的一定比例。,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90天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身故或确认身体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身故或确认身体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身故或确认身体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

李先生考虑到现今逐年升高的大病发病率,希望家人能够拥有一份重疾保障,在妻子陈女士30周岁生日时为其投保了一份含有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及附加两全的幸福健康人生保障计划作为生日礼物,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等待期后或因意外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单次6万元 ,分5组每组间隔期1年,最高30万元,轻症豁免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确诊日后主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可为客户个性化订制的,7倍保,11次赔,涵盖156种轻重症,且能储备养老,灵活选择的医养结合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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