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分A、B、C、D四组,每组疾病以1次给付为限,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累计给付达3次,合同效力终止。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我们已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且身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分A、B、C、D四组,每组疾病以1次给付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累计达2次,轻症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轻症疾病定义的,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它组别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自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在豁免保险费期间,公司不接受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