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起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即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止为保证给付期,即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二十期。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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