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含当日),如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给付年金,年金领取的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被保险
人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本合同继续有效 。每个保单年度内已领取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我们每年按照约定给付年金之后,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数额,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当期年金。一旦年金的给付中断,需要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给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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