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包括:原位癌、癌前病变。床位费、陪床费、膳食费。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有医生开具的处方产生药品费用,完成手术治疗出院后在大中华以外地区购买的的最多30天的药费。材料费、诊疗费、护理费。门诊服务费、检查化验费,治疗及手术费用。转运费用。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的费用。在医院/诊所与治疗相关的医学翻译。被保险人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大中华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超过3晚(含)的,对于被保险人结束大中华以外地区的治疗后在大中华地区发生的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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