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申请领取养老年金。自提出申请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给付后本合同账户价值等额减少。给付比例由养老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但每次养老年金领取的金额、养老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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