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首次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轻症疾病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轻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豁免自重大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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