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自身特定的工作中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各行业职业道德的行为特征,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保险职业道德,保险营销的诚信:五“不”,保险营销的诚信案例,不欺诈、不误导、不代签名、不挪用保费、不返佣,保险营销的诚信:五“不”。案例一:欺诈客户代理人“替”投保人退保 骗取退保费,李某通过某寿险公司**公司的代理人姚某投保了一份保险。三年后,姚某持保险单原件、李某的身份证原件及收据原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以李某的名义申请退保(伪造了李某的签名)。保险公司在李某未到场的情况下收回了保单和收据,并将退保费17759.55元交给姚某。
保险营销的诚信案例处理结果,根据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2年。欺诈保险营销的诚信案例,案例二:欺诈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串通数十名客户制造假病历骗取20余万,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梁某的客户阿涛拿看病花的6000多元票据找到她,告知自己得了肺结核。梁某告诉阿涛肺结核不在其理赔范围内,但她认识的一个人可以改写病历,这样就可以索赔了,但成功后得为她介绍一名客户。阿涛一口答应,并交给梁某3000元好处费。梁某随后找到徐某更改了病历,20天后,阿涛收到1.5万元理赔款,并从中拿出2000元为表姐办理了一份保险。梁某串通数十名客户制造假病历共骗取理赔款20余万元。
保险营销的诚信案例处理结果,销售人员梁某串通数十名客户制造假病历骗取理赔款20余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案例三:误导客户,误导消费者进入“黑名单”,**市民张大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遇到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胡某。胡某告诉张大爷,如果不着急用钱,可以存成五年期的,这样还可以赠送一份保险。张大爷听说存款还可以赠送保险,就按照胡某的意见办理了手续,后来才搞清楚自己不是存钱,而是买了份保险。**省保险行业协会调查认为,胡某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混淆进行产品解释,不向消费者明示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违规行为属实。鉴于此,协会对胡某做出如下处罚:被列入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要求现录用胡某的公司必须予以清退;通报各保险公司,要求不得再对其录用。
代理人吴某的哥哥吴先生给吴太太投保,因当时吴先生出差,代理人吴某代替吴先生签名。两年后,吴太太身故。吴太太的身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代理人吴某不得不自己垫付了5万元给其哥哥,且因为其代客户签名,遭到保险公司的严厉处罚:赔偿公司诉讼费用3100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上报行业“黑名单”,其它公司不再对其录用。什么是代签名?在投保书、授权委托书、问题件、各类问卷、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单回执、体检报告书、保全申请书、理赔文件等一切应由客户本人签名的相关文书中由他人代为签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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