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下发通知,对个人税收优惠健康险产品的适用扣除方式、适用纳税人、适用产品、试点地区四个方面作出原则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条件、产品、财务、业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015年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细化了56号文的各项要求,并且附上了保监会制定的产品指引框架和三个示范性条款,是一个可操作的文件,标志着我国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这是健康保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对促进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具有长期利好因素。明确享受税优的条件和征税处理。符合规定的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税优健康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应获得税优识别码。
税优健康险政策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600亿元至800亿元的增量保费。去年,26家保险公司在31个试点城市销售税优健康险,总保费收入为1.18亿元(保单67272件,每单平均1760元),实现了零的突破。“行业在试点中,从无到有,积极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为下一步开展税优健康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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