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投保规则—安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投保年龄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若该团体属续保性质,可放宽至70周岁。2、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连带被保险人中配偶要求为20-65周岁的健康体;子女要求为2-22周岁的健康体。3、团体成员参保时若连带被保险人,则所有符合我司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部参保,不得选择性投保。4、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老年人团体不得单独投保。5、对于超过65周岁的非续保被保险人,原则上不得承保团体意外伤害,建议承保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规则,1、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额为人民币1万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职业类别对应的累计保额限制。2、6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3、连带被保险人保额不得超过主被保险人保额的50%。(一)险种组合规则,本险种不可单独销售,可以附加的主险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一年定期寿险。(二)投保年龄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若该团体属续保性质,可放宽至70周岁。2、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连带被保险人中配偶要求为20-65周岁的健康体;子女要求为2-22周岁的健康体。
保险金额规则,1、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额为人民币1万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职业类别对应的累计保额限制。2、6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3、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2倍(四类及四类以上人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的保额)。4、连带被保险人保额不得超过主被保险人保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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