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投保规则—通用规则,(一)健康险原则上保险期限不能低于一年,如因特殊情况,需上报总公司核保部确认是否能够承保。(二)职业风险调整系数,承保健康险、一年定期寿险时,须考虑职业类别对费率的影响,一类职业按标准费率承保,其他职业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三)在下列情形下,团险核保人应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1、在自由选择参加投保时,迟投保的员工。2、退保后想再投保的员工。3、承保期间要求增加保额(包含批次增加保额和个人增加保额)、团单复效、团体新增附加险的员工。4、根据具体险种投保规则的规定,须提供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的。5、投保人数低于20人的团体投保健康险或含有疾病身故责任的险种的。6、团险核保人认为需要提供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的其他情形。
团险投保规则—安邦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一)投保年龄限制,1、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审核同意,可以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中配偶要求为20-65周岁的健康体;子女要求为2-22周岁的健康体。(二)保险金额规则,1、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2、保险金额必须为千元的整数倍。(三)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声明书及体检规则。
团险投保规则—安邦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一)险种组合规则,1、该险种为主险,但需与意外类险种或一年定期寿险同时投保。2、投保团体须人均投保意外类险种或一年定期寿险保费合计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二)投保人数规则,该险种最低投保人数30人。(三)投保年龄规则,1、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审核同意,可以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中配偶要求为20-65周岁的健康体;子女要求为2-22周岁的健康体。3、投保团体的平均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且退休人员占比不能超过5%。4、50人以下的团体,每一被保险人须提供健康告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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