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v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第1.3条 v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5.3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6.1条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 v 您应当按时交付保险费…………………………………………………………第4.2条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2条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9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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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鑫瑞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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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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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构成 |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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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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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犹豫期 |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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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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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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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金额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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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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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存年金 | 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起至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至一百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含一百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年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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