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 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 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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