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 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 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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