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县域代理人(城区):21天/月,县域代理人(网点):一季度 9天/月,二季度 10天/月,三季度 11天/月,四季度 12天/月,方案时间:各职级代理人,方案内容:业务员层级:个人出勤率与本人续期佣金挂钩(1年以内新人与底薪挂钩)。主管层级:个人出勤率与管理津贴挂钩。
方案内容:OR发放与团队有效人力达成情况挂钩,设立团队月度有效人力最低标准,未达标者,OR按80%发放。文号:泰康个发〔2014〕97号,方案时间:2016年1月-12月,方案对象:方案期间内未通过基本法维持考核的AS及UM。
方案内容:1、 未通过基本法维持考核的AS,当期降级为观察期AS(需自愿申请且上考核季未进过观察期,否则直接降级为TS),观察期时间为一个自然季。处罚:观察期内AS 管理津贴、育成津贴、营业组津贴扣发40%;通过观察期考核,扣发津贴在达标次月一次性补发。
未通过基本法维持考核的UM,当期降级为观察期UM(需自愿申请且上考核季未进过观察期,否则直接降级为SS),观察期时间为两个自然季。处罚:UM 管理津贴、各级育成津贴、营业部津贴扣发20%;通过观察期考核,扣发津贴在达标次月一次性补发文号:泰康个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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