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附加合同进 行确认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 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 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但经 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 有效身份证件(见 9.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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