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税优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本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办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本公司开办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一致。
第四条 本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产品信息有关内容,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 第五条 本公司销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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