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为犹豫期,在此 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 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 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 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犹 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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