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 日零时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 责任。
2.2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 10 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 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 费。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2.4 合同解除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 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未交足 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收到申请 书 30 天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在收到申请书 30 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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