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 号);同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进一步鼓励有效配置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金融配置;2010 年 3 月,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部、商务部、央行和工商总局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 年 3 号令)。 这些文件的下发,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经过 30 多年扩大型改革开放,我国总体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显著加强。2009 年、201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央行、银监会、保监会都下发文件,鼓励开展“信贷+保险”的合作模式,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凸显,农行、邮储蓄银行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迅猛。 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10 年年底全国共有 2614 家小额贷款公司,但到 2011 年年底,全国已经有 4282 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增长1668 家,增长率达到 63.8%,而随着民间融资合法化推进,将有越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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