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含第 15 日)为犹豫期,在 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 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 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 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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