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 本附加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 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 附加合同保险费。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