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若交费期间为3年,从满1个保单年度开始,至满6个保单年度止,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5%给付“生存保险金”。若交费期间为5年,从满1个保单年度开始,至满10个保单年度止,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4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取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 人身故之日前的“生存保险金”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附加财富精选年金保险(万能型)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年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的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即为零,附加险合同终止。自附加险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附加险合同有效,年金受益人可申请年金。经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的首个结算日开始,将按约定的年金给付频次、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直至附加险合同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约定的年金给付频次、年金给付比例须符合申请当时的相关规定。产品特点一:返还快3年交情况,年返还额占总保费比例产品特点二:新费改产品特点三:增值好产品特点四:保障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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