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机构:
为加强业务队伍基础管理,推动参会管理工作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参会(训)率,带动营业单位提升日常经营管理水平,现下发XX区2015年指纹考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指纹考勤工作责任人
二级机构领导组组长:一把手
二级机构领导组副组长:营销总、销售总
执行组组长:营销管理部经理、区拓管理部经理、三级机构总/区经理
执行组成员:二级机构、三级机构/营业区/展业服务室/二元网点的指纹考勤负责人
二、指纹采集工作要求:
为保证指纹采集的真实性,各机构需推动使用指纹采集器采集指纹。
(一)指纹采集器推广
每个三级机构/本部营业区配置一台指纹采集器,由三级机构人管/本部营业区综合管理岗保管。
每两个展业处配置一台指纹采集器,30人以上的展业课配发一个考勤机,超过150人加配一台。
(二)指纹采集时效性要求
1、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在签约时办理指纹采集手续,特殊情况下签约时无法进行指纹采集的,须在入司5个工作日内完成指纹采集。
2、对部分二元网点或未配发采集器的营业单位,不能正常在人管处使用采集器采集指纹的,可通过网点指纹机进行采集,但必须由网点内勤人员负责进行采集。若网点未配置内勤,则由三级机构内勤人员每周负责一次网点新人指纹采集。
(三)指纹采集真实性要求
指纹考勤负责人须监督指纹采集的真实性,采集指纹时须核对业务人员身份信息。因指纹采集不真实导致的代打卡情况,机构进行核实后,若确定为代打卡行为的须按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疑似代打卡:一个月内两个业务人员在一分钟内打卡次数超过10次(含),则这两个人构成疑似代打卡。
(四)各层级管理职责
营销管理部、区拓管理部对三级机构的指纹采集负有管理责任,应对指纹机密码保密、指纹采集及删除等工作对指纹考勤负责人提出要求及指导,对指纹考勤负责人泄露指纹机密码、虚假采集指纹等行为要进行管理及纠正。
二级机构行政部负责指纹机密码整体统筹,行政部超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将指纹机密码告知非指纹登记员,超级管理员对指纹机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三、考勤数据补录工作要求
指纹数据补录主要分为培训补录、参加会议及公司激励活动补录、请假补录、指纹无法识别补录、设备故障补录等。为保证考勤数据补录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对指纹考勤数据补录工作进行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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