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关爱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关爱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男性特定疾
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
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
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的最高续保年龄为五十周岁。
第四条 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男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 食管、 胃、
结肠、 直肠、 支气管和肺、阴茎、 前列腺及睾丸。 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
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
性肿瘤 C15、 C16、 C18、 C19、 C20、 C34、 C60、 C61 及 C62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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