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A款)》等五款产品的业务管理,按《寿险实务》、《核保手册》、《再保险手册》、《保全实务》、《理赔实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实务要点:
第一部分 新契约
1.此五款产品投保范围均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2.此五款产品保险期间均为“定期,至七十五岁”。
3.此五款产品交费方式均为“年交”,交费期间可为“三年”、“五年”、“十年”。
第二部分 核保
一、《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A款)、(B款)、(D款)》
1.以上3款产品均为意外风险型,意外风险保额为1倍保单保额,与所有意外风险型产品一并累计风险保额。
2.被保险人年龄小于18周岁时,意外风险保额为0,但需累计年满18周岁时点净风险保额,并按照未成年人投保的临分规则处理。
3.其他规定参照《核保实务》与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C款)》
1.该产品为意外风险型,意外风险保额为2倍保单保额,与所有意外风险型产品一并累计风险保额。
2.被保险人年龄小于18周岁时,意外风险保额为0,但需累计其年满18周岁时点净风险保额,并按照未成年人投保的临分规则处理。
3.该产品特殊规则:
(1)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被保险人为职业司机的,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职业司机包括:自用小客车司机、自用大客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救护车司机、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客运车司机及服务员(长途、短途)、自用货车司机(包括随车人员及搬家工人)、货柜车司机及随车人员。
(3)被保险人职业为个体经营(含无固定职业)的,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4)三类地区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二类地区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万,一类地区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
(5)累计风险保额大于100万应生存调查或电话核保,重点需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工作、财务状况以及是否有驾照及所拥有或经常驾驶车辆的情况,如客户拥有或驾驶车辆为短头乘用车(微型面包车)或微型轿车(如QQ\奔奔\比亚迪F0\奥拓等),应结合其财务状况谨慎承保。
4.其他规定参照《核保实务》与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E款)》
1.该产品为意外风险型,意外风险保额为1倍保单保额,与所有意外风险型产品一并累计风险保额。
2.被保险人年龄小于18周岁时,意外风险保额为0,但需累计其年满18周岁时点净风险保额,并按照未成年人投保的临分规则处理。
3.该产品特殊规则:累计风险保额超过100万需提交高保额财务问卷及收入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清单),累计风险保额500万需临分。
4.其他规定参照《核保实务》与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分保
1.分保方式
均采用溢额分保方式。
2.所属类别
此5款产品均属于:8版意外-长期意外险。
3.净风险保额
A款:净风险保额=基本保额×1
B款:净风险保额=基本保额×2
C款:净风险保额=基本保额×2
D款:净风险保额=基本保额×3
E款:净风险保额=基本保额×10;
净风险保额按最高死亡风险计算,各责任均按相同比例进行分出。
4.分保费率及手续费
A款:分保费率0.38‰,
B款:分保费率0.22‰,
C款:分保费率0.24‰,
D款:分保费率0.16‰,
E款:分保费率0.05‰;
均无手续费。
5.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赔款=分保金额×赔付比例
=赔款金额×分保比例
分保比例为出险日所在保单年度分出时的分保比例,各责任均按该比例进行摊回。
第四部分 保全
按照《保全实务》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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