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核保规则介绍
产品责任介绍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28天-60岁
保险期间:至60岁、至70岁、至80岁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基本保额:保单保额
具体以险种条款及费率表为准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只能附加于《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28天-60岁 保险期间:至60岁、至70岁、至80岁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基本保额:保单保额
具体以险种条款及费率表为准
与所附《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一致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Max [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现金价值 ] 18周岁生效对应日起: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其他情况:Max [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至保险期满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 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
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投保规则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不允许单独销售,仅限与长险组合销售 与其组合的长险年交保费最低为5000元(含) 本险种最低起保额度(保单保额)5万元(含)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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