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项 飞机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
1.1 责任范围
1.1.1 飞机:
本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保险金额以内的、由被保险人拥有或经营的飞机,包括因修理、维修而临时从飞机上拆卸下来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标准部件的损失或灭失,除非上述拆卸下来的零件已由其它同类部件替换。
1.1.2 零备件及设备:
本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由被保险人拥有、经营或负责的、已被拆离飞机且被其它同类零备件更换下来的零备件,包括被保险人在飞机上装运的零备件或作为零备件的外挂发动机。
1.1.3 飞机失踪:
如果被保险飞机起飞后失去联络,并且在十天内无任何消息,则构成失踪。飞机失踪后,本公司将按全损情况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除非在本公司支付赔款以前,该被保险飞机被重新取得。本公司支付赔款后,如果被保险飞机被重新取得,该飞机将作为残值归本公司所有。如果事后证明此次失踪属于本条款所附《航空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48B)》项下规定的损失,本保险单并不负责保障,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赔款。
1.2 扩展责任
本公司也负责赔偿以下费用及损失:
1.2.1 无论飞机是否受到损坏,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判断失误导致飞机降落在无法再次起飞的地点而引起的拆卸飞机的费用,以及将飞机从着陆点运往最近的可起降机场并重新组装的费用。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该飞机的保险金额。
1.2.2 不论本公司是否已按全损金额赔付,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损失进一步的扩大而进行防护、保护、保存和修复飞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的和必要的施救费用及人员运输、救助费用。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该飞机保险金额的10%。
1.3 定义
1.3.1 “飞机”:
指在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金额的飞机的机身、机器设备、仪表和其它全部设备。对于正被拆离或安装至飞机上的部件应当按照下列定义被视为飞机的一部分:
“拆卸过程中的部件”──从该部件由飞机上拆卸时起,直到其完全与飞机分离,并安全地接触地面、平车或专用支架时止。
“安装过程中的部件”──从该部件脱离地面、平车或专用支架时起,到被安装到飞机上止。
1.3.2 “零备件和设备”:
指未安装到飞机上的标准部件,包括被保险人所投保的列明价值的飞机发动机、零备件和飞机上的服务用品,但不包括因维修或修理而临时从飞机上拆卸下来的而且没有被其它同类备用件更换的部件。
1.4 修理费用
1.4.1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本公司负责赔偿与修理受损部分有关的、合理的、必要的修理费用,不论是由谁进行修复都必须事先征得本公司的同意。飞机的修理费用包括维修所需的有关人员、材料、工具和设备的往返飞机修理厂的运输费用,以及受损飞机部件运往或运离修理点的运输费用。上述运输应采取最经济可行的方式。
1.4.2 飞机的修理费用还包括必要的试飞及重新取得适航证的费用。
1.4.3 如果被保险人自己修理受损飞机(包括进行1.4.1款中所述的工作),可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支付工时费。材料费用应为材料实际成本并加上合理的运输、存仓费用。
1.4.4 如果修理工作由其它公司来承担,修理费用应包括实际修理费用加上被保险人合理的监修费用。
1.5 委付
在发生损失或灭失时,被保险人不能将受损飞机或零备件委付给本公司。
1.6 推定全损
当修理费用加上施救费用及从事故地点运往修理地点及返回经营地的运输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的75%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推定全损,本公司将按飞机的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赔付给被保险人。残值可由专家来确定或经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双方一致同意通过拍卖的形式确定。
1.7 除外条款
在飞机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项下,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
1.7.1 机械故障、自然磨损、渐进损坏、内在缺陷和失灵造成的损失。
在本除外条款中,推进系统应当被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单位,包括发动机及必要的附属设备。推进系统内部的任何失灵、机械故障及推进系统内的后果损失等都属于除外责任(不包括坠落丢失部件)。但此除外条款不适用于由于机械故障、自然磨损和渐进损失、缺陷和失灵而导致的该被保险飞机的其它部件的意外损失。
1.7.2 由于吸入石子、砂砾、尘土、沙子、冰块等造成的发动机逐渐的损失将被认为是“自然磨损及渐进损失”;但吸入引起的一次单一可辨认事故所造成的突然损失,并迫使发动机从运营中立即撤出,这种吸入为本保险单所负责。
1.7.3 零备件保险应适用下列除外条款:
1.7.3.1 被保险财产在任何加工过程中以及直接因加工引起的损失或灭失。
1.7.3.2 由于不明原因的失踪、不可解释的丢失或在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1.8 免赔额
1.8.1 飞机
除飞机的全损/推定全损/安排全损外,本公司对每次损失只负责赔偿超出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的部分。但是,若一次事故涉及一个以上免赔额,则以最高的免赔额作为这次事故中所有损失的累计免赔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