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重大疾病:等待期:180天,生存期:30天。100%赔付;
轻症重疾:等待期:180天,生存期:30天。20%赔付;
先,则100%保额,责任终止;
先,赔付20%保额,后,再赔付100%保额;
若发生死亡,退剩余现价;
祥瑞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9);
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A款/B款;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9)A款/B款;
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的婴儿)至60周岁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等待期:180天,生存期:30天。100%赔付。
轻症重疾:等待期:180天,生存期:30天。20%赔付。
先,则100%保额,责任终止;
先,赔付20%保额,后,再赔付100%保额,责任终止。
若发生死亡,退剩余现价,责任终止。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0/15/20/25/30年;
保至55/60/65/70/75/88周岁/终身
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0元,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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