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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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八大
国寿献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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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11号)
《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 (卫农卫发〔2012〕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
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0号)
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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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原则
由复杂到简单的原则
缴费低廉便捷体现农村特色的原则
惠农保险切实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原则
人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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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以村为单位的全体村民集体参保
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参保方式:
保险期间承保事件承保
保险期间:
承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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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惠农亮点:
投保范围光,老少皆宜
保障力度大,意外所致医疗、烧伤、残疾、身故
人性化承保,农机耕作及无证驾驶
专项理赔,手续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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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让农村低收入人群——“人人拥有一份中国人寿保障”
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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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核销政策:参加中国人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保险,均可享受门诊治疗(补充新农合不核销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在扣除新农合补偿费用后按医保用药的种类进行核销,甲类(100%给药)、乙类(70%给药)、丙类(不予核销)。参加新农合的扣除100元免赔额按90%报销;未参加新农合的扣除100元免赔额按80%报销,当年累计医药费用补偿最高额度2000元。
特殊政策:因外伤导致身残、三度烧伤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当年度内最高给付伤残金10000元;因外伤导致身故给付身故金10000元(与医药费用花销额度无关)。
承保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特此注明:无牌照、无驾驶证导致的外伤享有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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