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代理保险业务发展中产生的风险,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与流程,维护邮保合作双方的信誉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妥善解决突发事件,经邮保双方协商,特制定本预案,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定义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
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是指网点在日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突然产生的可能危及网点正常经营的,可能造成邮保双方声誉损失的,或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非常态事件。
(二)突发事件分级定义
根据客户投诉涉及的投诉人数、社会关注度、案件影响范围、投诉紧急严重程度的不同,对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具体分为以下三级:
1. 三级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突发事件:
(1)3人(含)以上5人(不含)以下的群体性投诉事件;
(2)客户情绪较为激动,有可能导致事件升级的情况。
2. 二级重大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二级重大突发事件:
(1)5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的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
(2)市级以下(含市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媒体曝光事件;
(3)当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介入,要求解决处理的突发事件;
(4)三级突发事件的升级,指网点无法处理的投诉事件,需由上级机构解决。
3. 一级特大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一级特大突发事件:
(1)10人(含)以上的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
(2)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媒体曝光事件;
(3)出现围堵网点、暴力威胁等恶性事件。
二、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辖内应急预案,提前明确各级机构及合作公司突发事件应急联系人和责任人,涉及的相关场地、设施、物资应提前准备到位,共同作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建立与客户、媒体和监管机构沟通机制,对于异常情况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二)及时处理原则
各级员工要高度重视在目前形势下可能产生的客户风险,对于客户异议或投诉,应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客户问题。同时要保持与客户紧密沟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事态的进展和处理情况,果断、合理地加以控制和处理,避免客户投诉的升级。
(三)分级应对原则
各级机构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明确本级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以“营业机构沟通安抚防线”、“防止聚众快速反应防线”和“灵活处理个案防线”三道防线确保对此类突发事件的稳妥、有序处理。
(四)分工配合原则
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是问题处理和客户理赔的主体。保险公司要编写统一话术及培训课件,为邮银代理保险业务人员提供培训支持。在邮银营业机构提出客户安抚需求后,保险公司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双方共同分析客户投诉情况,最终做出投诉处理方案,并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XX企业和邮储银行是保险产品的代销机构,是邮银渠道保险客户投诉的第一接待人,要切实成为第一道安抚防线,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安抚工作,不得推诿责任,不得使用对客户情绪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行动,但不能替代保险公司成为为客户投诉和危机事件处理的最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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