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该政策的营销员必须由人管和四级机构负责人面试合格,通过公司组织的相关岗前培训,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展业证且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方可享受。
1. 年龄在22周岁-55周岁(含);
2. 学历:高中(含)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初中;
3. 二次入司人员不享受;
4. 品质优良、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5.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待遇及考核标准:
签约之月起享受财务支持的同时可按下表享受培训训练津贴,分为两个标准执行,最高可领取1000元/人。
标准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
要求 | 发放训练津贴金额 | 要求 | 发放训练津贴金额 | |
标准一 | 参加新人班结训且次月15日参训天数≥20天 | 600 | 上岗之月起开单寿险件并参训天数≥20天 | 400 |
标准二 | 开单鑫相随标保5000元以上且参训天数≥20天 | 1000 | —— | —— |
备注:1、若两个月之内实际领取金额没有达到最高上限,之后也不再享受。2、签约次月15日前必须持有公司展业证,否则不予发放训练津贴奖励。
1、各营业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培训要求,若虚报、仿造培训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营业区继续执行训练津贴政策的资格。代理人在享受训练津贴期间,参训天数未达标发放要求,则取消当月发放资格。
2、本政策是在首期佣金及基本法之外公司额外提供给营销员的一项政策支持,因此,对营销员早会、培训天数,展业证持证以及所承揽的保单品质有更高的要求,若早会、培训天数不达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我公司有效展业证,则不能享受本政策相关奖励;若所承揽的保单发生退保且营销员曾因该退保保单享受过公司发放的训练津贴支持,则公司有追扣相关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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