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领域风险管理,引导和约束保险营销员从业行为,提升保险营销员的信用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XX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基本办法(修订版)》、《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督察工作制度》和《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XX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为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包括个险销售、团体业务、银行保险及新销售渠道中的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级公司的销售督察、个险销售、团体业务、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成员。其中,销售督察部门是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级及所辖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销售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单证管理部门及电子商务部负责按时提供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用信息,并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保险营销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信息技术部门(包括北京研发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和各级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信息的安全,在技术支持和设备支持等方面为信用评估系统顺利运行提供保障性的服务。
第五条 总公司销售督察部是公司总部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营销员品质管理体系,制定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计划,部署和检查公司系统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
三、协调总公司客户服务、业务管理、销售、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完善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机制。
四、管理和协调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营销员信用评估系统,不断提高公司营销员品质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六、组织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总结和推广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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