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寿险实务》、《核保手册》、《保全实务》、《理赔实务》、《再保险手册》中有关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实务要点:
第一部分 新契约
一、投保时需填写的单证
1.客户投保时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08或1110)、《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单证代码1109),并签字确认。
2.公司销售人员需填写《销售人员报告书》。
二、投保规则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可以单独投保。如果需要同时投保附加险,则必须同时投保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为专属附加险,不能附加在其他主险上。
3.主险与专属附加险同时投保时,主、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一致,专属附加险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不得中途新增。
三、其他参见《寿险实务》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核保
一、险种定义
1.单独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定义为不计风险型险种;
2. 同时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定义为寿险风险型险种,风险保额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1] ×60%;
3.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为寿险风险型险种,寿险风险型风险保额倍数为0,重疾风险保额为1;
4.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定义为不计风险型险种。
二、单独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核保规则:
1.寿险死亡指数小于470点按标准费率承保,寿险死亡指数大于等于470点拒保;
2.四类以下(含四类)职业按标准费率承保,五类以上(含五类)职业进行高风险职业加费或拒保。
三、同时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核保规则: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与其他寿险风险型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参照《核保手册》寿险风险型险种核保规则处理;
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额同主险基本保额;与其他重疾类险种累计重疾风险保额,并参照《核保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核保手册》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 保全
参见《保全实务》同类产品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理赔
参见《理赔实务》同类产品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部分 分保
一、分保方式
均采用溢额分保方式。
二、所属类别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款产品为8版寿险-无风险型;
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为8版寿险-高风险型。
三、净风险保额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款产品净风险保额均为0;
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净风险保额等于基本保额减去责任准备金。
四、分保费率及选择折扣
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采用“福禄重疾”分保费率,首年选择折扣为60%。
五、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赔款=分保金额×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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