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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盈两全保险新万能产品说明书11页.doc

  • 更新时间: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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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的定义

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个人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置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人不能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投保人应填写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 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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