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寿险实务》、《核保手册》、《再保险手册》、《保全实务》、《理赔实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实务要点:
第一部分 新契约
一、投保规则
1.该险种投保年龄为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2.该险种保险期间为终身,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10或1108)时,应在“保险期间”处勾选“终身”。
3.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选择一次性交付的,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10或1108)时,应在“交费方式”处勾选“一次交清/趸交”,“交费期间”处划“——”; 选择年交或月交的,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10或1108)时,应在“交费方式”处勾选“年交”或“月交”,“交费期间”处填写“10年”或“20年”。
二、其他参见《寿险实务》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核保
一、本产品为寿险风险型产品。其中被保险年龄人大于等于18周岁时,寿险风险保额和重疾风险保额均为1倍保单保额;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10周岁且小于等于17周岁时,寿险风险保额为0,重疾风险保额为1倍保单保额,但需按照其年满18周岁时寿险净风险保额进行累计;被保险人年龄小于等于9周岁,寿险风险保额为0,重疾风险保额为1倍保单保额。
二、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10周岁累计寿险净风险保额或重疾风险保额达到寿险体检、生存调查、财务资料标准者,应按照投保年龄完成相应体检项目、生存调查并提供财务资料(为未成年人投保应提供投保人财务资料)。
三、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原则上以50万元为限;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应上报总公司进行临分,并按照投保年龄完成相应体检项目、生存调查并提供投保人财务资料:
1.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时,累计寿险风险型净风险保额>300万元;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时,寿险风险型、意外险及储蓄型三类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之和>400万元;
3.投保时点累计重疾风险保额>100万元。
四、未尽事宜按《核保手册》与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 保全
参见《保全实务》同类产品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理赔
参见《理赔实务》同类产品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
关文件执行。
第五部分 分保
一、分保方式
采用溢额分保方式。
二、所属类别
属于“8版寿险-高风险型”。
三、净风险保额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净风险保额等于基本保额减去责任准备金;
四、分保费率及选择折扣
分别采用“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分保费率,首年选择折扣为60%。
五、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赔款=赔款金额×分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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