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载明地址房屋内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的财产因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后,在保险单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存放在房屋内的仓储物(原料、半成品、成品)、用于商业性餐饮和制造制作活动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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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费率
商业用财产附加保险的年费率是1.5‰。
二、费率说明以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附加保险费率
三、退保
退保时,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算。
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已承保月份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四、浮动范围
允许对费率进行上下浮动范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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