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管理补充规定
**营销团队经过三年的迅速发展,业绩平台稳步提升,组织架构基本稳定,人力发展跨越到了新的起点,原有的营销管理制度已不能全部适应日益壮大的团队需求,为了**团队能够继续健康快速发展,经营销协会研究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补充管理规定:
1、 农忙请假制度:主要针对乡下实际具有自耕地(不包括有地承包出去人员)的营销人员,在春耕、秋收季节的考勤管理,分别按每5亩地给五天春耕和秋收假。如请假期间雨雪天气干扰,不能春耕和秋收,天气不好时要来参加晨会(如果远道车不通除外),可以按请假天数扣除,否则不给延长假期;农忙假以一次为限。
2、 省市公司的培训、会议制度:对省、市公司下达的应参训和参会人员,必须参训,无故不参训、参会的人员,业务员层级处罚200元管理费,主管以上层级处罚400元管理费,经理以上职级处罚600元。
3、 公司职场行为规范:在公司公共场合内要使用文明用语,如在公共场合发生吵闹、辱骂、打架等现象,一经发现,任何人有权当场劝说制止;视情况而定,情节轻说服教育;情节重,违反行为规范双方各处罚200元管理费并大会通报批评;对说服教育无视,不听从管理人员,直接办理离司手续。
4、 业务员观察期制度:对于每月低于正常出勤50%比例人员,视为观察期人员。一个月进入观察期人员公司提出警告;连续两个月进入观察期人员禁止新保、自费100元参训;连续三个月进入观察期人员从当月缓发续期佣金,待下个月脱离观察期并当月成为健康人力后补发,如下月仍不能达到要求,则缓发佣金作为管理费用不再补发。
5、 主管检查工作日记制度:按照营销规定里业务员拜访量规定要求,主管必须尽到管理职责。主管本月内完成15访,在月总结主管会进行述职报告并乐捐50元购买水果。
6、 特殊人群制度:针对目前销售人员的家人(父母、子女、配偶)入司情况,公司在日常考核中给予照顾,可以按一个主要的营销员进行晨会出勤考核,参加晨会考核的营销员,要负责另一工号营销员遵守公司和相关部门各项规定要求(差勤管理规定除外),如出现违章违规现像要负全责。特殊人员必须要维持有效人力或当月达到健康人力(健康当月适用本条),否则此制度无效,按正常考核处理。
7、 兼职人员申报制度:必须是在国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私营企业单位上班人员或招聘时已有店铺生意的营销员在入司时申报兼职,入司后不予申报转兼职。
此营销补充管理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如与之前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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