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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存保险金作为父母财产转移给子女,可以免除赠与税。无论父母是否身故,都不会影响对赠与税的安排和计划。
如5岁的张三的父母有巨额财产,因此,他们在张三还小的时候,就为张三购置财产。这样当然可以节约遗产税,但由于有赠与税,两代人之间的财产转移问题往往会遇到赠与税的问题。如果子女能够证明他能够支付父母为其购置的财产,就不用交纳赠与税了。因此父母可以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险。则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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