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众红上红分红型瑞盈C款:终身保障与财富传承的优选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人们对于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瑞众红上红分红型瑞盈C款基础形态,以其全面的保障、灵活的设计和稳健的红利分配机制,为客户提供了一种理想的终身保险解决方案。
一、基础形态:全面保障,稳健设计
(一)产品要素
瑞众红上红分红型瑞盈C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终身的保障和财富积累功能。其主要产品要素如下:
投保年龄:男性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63周岁,女性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67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不同交费方式的最大投保年龄有所不同,一次交清时男性最大63岁、女性最大67岁;3/5/10年交时男性最大60岁、女性最大64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规则:首期投保保费最低为1万元,超出部分为1千元的整数倍。
(二)保险责任
瑞盈C款提供了全面的身故和全残保险金责任,具体如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乘以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全残,或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乘以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犹豫期与等待期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四)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保单红利
瑞盈C款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通过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来实现。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具体分配如下:
年度红利: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将在上一保单周年日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包括体恤金终了红利和特别终了红利。体恤金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时以现金形式给付;特别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以现金形式给付。
二、产品亮点:终身保障,财富传承
(一)保障终身
瑞盈C款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与被保险人的生命等长。年度保险金额逐年增长,确保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都能获得充足的保障。
(二)享受红利
保单红利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分配,为客户提供额外的收益机会。年度红利通过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实现,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形式给付。
(三)财富安全
瑞盈C款的现金价值透明化,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明确载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客户信任。同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时间推移稳步增长,为客户的财富提供安全保障。
(四)传承定向
瑞盈C款支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实现定向传承的功能,满足客户对财富传承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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