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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惠嘉保20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6-26
  • 资料大小:1.58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liuz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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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者多种(以下简称第一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 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2降低为零,本合同继续有 效。 对于已经首先符合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或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 轻度疾病保险金或(和)中度疾病保险金与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或(和)中度疾病保险金。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 病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高残保险金”、“疾 病终末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日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 且该重大疾病与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以下简称第二次重大疾病),我 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 效。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日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 且该重大疾病与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以下简称第三次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 有效。

 四、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日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 且该重大疾病与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以下简称第四次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 有效。

 五、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日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 且该重大疾病与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 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 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 30 周岁 13(含)我们 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疾病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继续有效。 12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3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万一网乐享健康(嘉惠少儿)条款 重大疾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 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 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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