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鼎诚诚心如意终身寿险公司介绍产品理念产品介绍增值服务,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提供的保障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1.03 倍。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见 11.6),我们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的,我们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下表中的对应比例:到达年龄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到达年龄=被保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的。
我们按照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上表中的对应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其中,已支付的保险费按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费方式计算。特别约定: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责任免除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发生上述情形(2)-(7)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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