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福宏裕终身寿险(分红型)01北京人寿介绍保司介绍,北京人寿作为一家以“北京”命名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依托北京政策、服务、科技创新优势,服务城乡社会保障事业,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家“年轻”的险企,北京人寿以保险回归保障为导向,稳扎稳打、深耕细作,成为新生代险企做精做优的典范。在经历基础年、管理年、效益年、品质年后,公司步入新发展阶段,“新三年”的目标即力争在经营第五年末,总资产突破200亿元,进入市场第二梯队。 北京人寿以“北京人寿、首善人生,Beijing LifeBest Life”为愿景目标,致力于以保险事业为客户打造和守护完美人生。将“走稳、走好、走远”作为发展理念;以“北京人寿、身边亲人”为服务宗旨,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放眼世界。
北京人寿开业以来,累计总承保规模保费收入超206亿元,2023年8月末总资产约213亿元,累计服务客户数量突破412.89万人,2022年成功跻身“北京民营企业百强企业”和“北京服务业百强企业”双百强之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跟。保司介绍2018年2月14日开业以来,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保险市场严峻的竞争形势,北京人寿上下团结一心、沉着应对、迎难而上、敢于竞争,准确把脉市场,抢抓发展机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公司风险管控整体良好,制度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实现累计规模保费超206亿元,总资产达到215.9亿元,累计承保保额达到3.3064万亿元,个人客户数量达66.57万人,法人客户数量达346.32万人。
02产品方案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25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2、【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责任2、【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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