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福传世爱(至尊版)终身寿险,京福传世爱(至尊版)基本要素,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北京人寿京福传世爱(至尊版)终身寿险,北京人寿京福传世爱(至尊版)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险金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险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按照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 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高度残疾,三项中金额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以上为产品宣传使用,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健康管理服务内容请以有效保险合同、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为准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以上为产品宣传使用,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健康管理服务内容请以有效保险合同、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为准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以上为产品宣传使用,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健康管理服务内容请以有效保险合同、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为准4其他重要条款除“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重要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犹豫期”、“2.4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5.1效力中止与恢复”、“6.2保单贷款”、“6.3自动垫交”、“6.4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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